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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女性朋友,和谈了三年多的男友分手了。但是有裸照在男友手中,现在分手近2个月,前男友每天都在骚扰她,盗她QQ号,微信号,陌陌号。并在盗取QQ号后在空间发布一些不雅照片,在微信群中也发,甚至在她所在地的贴吧发布,并造谣她骗了他的钱。当时发布的时候,她选择了报警,但警察说是情感问题,不能立案。警方联系警告男方后,对方删除了这些内容,但是骚扰并没有停止,还打电话对其家人进行谩骂,甚至利用网络电话进行轰炸,我朋友被逼手机开启防骚扰模式,陌生电话不能打入。生活严重受到影响。一些骚扰短信和微信消息还在,请问,能进行起诉判刑嘛?能否勒令删除照片及备份?甚至在她所在地的贴吧发布,不能立案。但是骚扰并没有停止,能进行起诉判刑嘛?能否勒令删除照片及备份?

综合法律 2019-05-08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论双方是什么样的关系,只要一方的“找麻烦”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那么其就可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频繁的发短信和打电话不会构成骚扰罪,但是严重者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威胁骚扰属于违法行为,需要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来判断,如情节轻微的,只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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