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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于3月19号上午9时许接到被告方打来电话,要求本人亲自到他公司(建筑公司)去商谈撤诉事宜。本人于10时许到公司,他要求撤诉,语言恶劣,威胁,侮辱,再谈话过程中本人要求先付欠款再撤诉,被告方立即召集身边员工帮凶控制本人并他亲自动手打耳光,本人被控制难以报警,后本人女儿在楼下车里被围堵,于本人女儿立即报警。警察到现场后,本人只要求离开,走法律程序,摆脱控制,他们不采纳本人受害者的请求,听从对方强行撤诉调解要求,本人无奈同意调解,直到110离开,本人还一直被对方人员控制,直到被人胁迫到法院撤诉才得以摆脱,此时已近下午4点,从早到此时滴水未进。本人认为公安办案人员有失公正,有欺弱扶强之举,本人感觉自己的人身遭受损害,请有关法律人士伸出援手,伸张正义,有关法律知识指点一二。走法律程序,听从对方强行撤诉调解要求,直到被人胁迫到法院撤诉才得以摆脱,本人感觉自己的人身遭受损害

调解 2019-03-02 04: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您好,严重的骚扰行为可以直接报警或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
  • 被威胁报警,应当注意搜集对方威胁的证据,报警后,主张侵权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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