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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收养一个孩子,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 2019-05-26 08: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收养申请书范本如下甲方(收养人) (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 (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 (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 是 单位的 (职务),现年 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 市 区(县) 街 号。 第三条收养人 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 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收养社会弃婴申请书*****市民政局: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小孩:收养人与送养人的关系:收养人单位盖章:备注: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职业,经济状况(夫妇年平均收入),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户口所在地,家庭居住生活环境,抚养教育小孩的能力,收养原因,目的,保证小孩健康成长等内容.收养人情况证明:收养人生育情况、子女情况证明:收养弃婴申请入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公民身份编码:家 庭 住 址:家庭成员情况:拾婴简要情况及婴儿姓名等:所长审核意见:注:收养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复印件附后.
    (一)、必备材料及办理程序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二)、收养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7、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三)审核时限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理完毕。 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  婚姻收养登记处是民政局下设机构,负责对申请建立收养关系的当事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
      它与婚姻登记不同,主要考虑收养登记数量比婚姻登记少,政策性强,收养登记机关一般设在县以上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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