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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今年7月份租下一套房,签订一年合同,押一付六,签订合同时一共付给房东1400元押金及半年房租,房租交至2018年1月1日。入住两月余后,户外开始进行防空工程施工,工期预计两年。(入住前我方并不知晓此事)我方楼下经常半夜施工,周边居民多次与市政反映未果,周边居民饱受折磨。于是决定在房租到期之前退租,并提前16天告知房东。房东虽然不情愿,还是表示可以退租,但是以合同未到期为由不退押金。且我们所签订的合同中,关于提前解约事项仅约定了一条:“乙方不得提前退租”。目前离2018年1月1日还有6天,房东却电话、短信威胁我赶紧退房、交钥匙、并结清水电费,否则就要强行退房,而我方还有家具在房中未搬走。我想请问,房东不退我方房子押金及意图提前退房的行为该如何解释?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 2019-01-05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的损失为在合同剩余期间无法出租而导致的租金收益损失。
    即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没有出租出去,承租人要支付剩余期间的租金;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出租出去了,承租人只需要负担出租出去之前的租金损失。
  • 未满租期退房押金能要回来吗,  
    一、未满租期退房押金能要回来吗  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 房屋租金纠纷中,退不退押金是向来比较常见的,租客与房东之间除了明确知道哪些情形房东不退押金和哪些情形房东必须退押金之外,还要知道起诉维权所需的证据和流程。在过程中有不懂需要协助,且涉及金额比较大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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