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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怎么办理

其他 2023-02-05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户籍证明办理,一般只需要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科进行申请办理的。
    1、本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带好相关的资料。
    2、携带好本人的户口薄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3、资料核实完毕后,提出申请,让派出所开具证明。
    4、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一般一个月的有效期,过期作废。办理户籍证明不收费,只需到户籍部门提供相关证件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不同的人办理户籍证明时,所需的材料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三)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2、公民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此外,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的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3、集体户口:可借出集体户口登记表,用于所需,使用后归还。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 开户籍证明的办法: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开具户籍证明。且登记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应当印有该机关的公章,否则无效。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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