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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甲想杀乙,就在乙喝的水中投放毒药,后心生悔意将水倒掉,然后离开了,这里对于乙投毒的行为怎么认定?是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吗?请问甲想杀乙,然后离开了,这里对于乙投毒的行为怎么认定?是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吗?

刑事辩护 2019-02-11 0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  
    (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
  •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
      
    2、必须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生 。
  •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
      投毒罪是危害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投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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