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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该公司工作快6年了,但合同都是一年一年的续签的,如果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了,那么公司应该要经济赔偿我嘛?如果赔偿的话,赔偿多少个月呢?但合同都是一年一年的续签的,那么公司应该要经济赔偿我嘛?如果赔偿的话,赔偿多少个月呢?

合同纠纷 2019-03-13 17: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五)款和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没有经济补偿。自2008年元月1日起,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没有补偿;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2008年元月1日起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 合同期满终止,公司方面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则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否则,合同期满终止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你可以得到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因本案属于合同期满终止,不属于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无过失性辞退),因此,单位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更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你们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用人单位按不低于之前的待遇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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