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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被一名女子控告强奸罪,但该名女子和XX平时关系很好,犹像男女朋友的关系。事发地点是XX的公寓宿舍里,XX有在场证人证明其女子是自愿的。并且投案大概一个月,该名女子撤销控告一案。请问XX被控告强奸罪名还是否成立?XX被一名女子控告强奸罪,但该名女子和XX平时关系很好,请问XX被控告强奸罪名还是否成立?

刑事辩护 2019-02-03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具备的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
    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2]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应该及时报案。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被害人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尽量向公安机关提供现有的证据或线索。如果经公安机关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依法定程序来追究强奸犯的刑事责任。
  •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  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实践中,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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