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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在中关村有家叫卓越商城的买手机,因为是定制版,要了我的身份证信息,后来经过了解后,深觉商家不靠谱,决定退款,当时货还没发出,但是商家找各种理由就是不给退,最终我们一买一退前后不差一个小时,损失了几百块钱。这件事就当是花钱买教训了,但是没过多久,这商家利用有我们的身份证信息说要给我们办卡,实名认证,并且说已经申请,那我们岂不是平白无故花冤枉钱吗,话说的特别嚣张,我告诉商家我一定会运用法律不惜一切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商家不放在眼里,估计是觉得我投诉无门,嚣张的告诉我,“已经给你申请办理了”我多次强调我们不用那电话卡呀!商家怎么能这么嚣张的滥用顾客的身份证信息呢,这么的明目张胆,我相信在这个法制社会,是可以得到解决的。损失钱是小,但正义之气不能磨灭呀,小事情折射大道理,这种现象现在这么普遍,我们一定要遏制呀!电话录音,QQ交谈记录都在,请问大家,遇到这种问题我该怎么解决呢。但是商家找各种理由就是不给退,商家怎么能这么嚣张的滥用顾客的身份证信息呢,遇到这种问题我该怎么解决呢。

消费者维权 2019-06-11 0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否则要有双方的合同或约定。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针对购买商品后商家不退款这种情形,可以通过上述的规定进行解决。
  • 商家不同意退货,可以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保留小票等单据,买贵东西了,商家不给退,如果达不到显失公平的程度,是不能退货的,即只要显失公平的,就可以要求撤销合同,退货。在商家购买物品,与商家之间属于买卖合同关系。
    价格是合同的一个重要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样的商品,不同的商家可能会确定不同的价格,只要消费者接受了该价格,就不能随意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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