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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6月18日晚接到沪江客服电话,向我推销英语课程,并向我承诺了一系列服务。我在消费该课程的途中并没有享受到部分服务,沪江也没有给我开具任何发票或凭证,随后我向沪江售后客服申请退课,该公司售后客服告知我不能退课(客服向我推销课程时没有告知),说协议里写了不能退课(我查看了协议(我有原协议存档)发现该协议并没有提到不能退课的字眼,并且在2017年10月16日再次查看协议的时候发现该协议已经被篡改,该协议还告知我没有电话导学这项服务,我告诉售后客服我在购买课程时客服明确承诺过该服务,并且在该课程的介绍中发现有提到这项服务,售后客服说会核实后给我来电,我在10月16日接到该公司售后客服电话,就告知我不能退课就没有下文了,也没有告知我调查结果。我再次申请退课,10月20日售后客服给我来电告知我没有承诺电话导学这项服务,而且网课没有老师监督学习,都是靠自己,但我在试听课中有明确提到这个课程的的适合人群室需要老师监督学习的人群,客服的话一直与课程介绍相冲突。而且我对课程内容不满意,客服说15天内不满意可以退款,但是我购买课程时是2017年6月18日,课程开始时间是2017年7月3日,已经超过15天,我是在课程开始后对这个课程不满意,售后客服说不能退课,我该如何维权,请各位老师指导发现该协议并没有提到不能退课的字眼,而且我对课程内容不满意,我是在课程开始后对这个课程不满意

合同纠纷 2019-05-28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只注重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价格,轻视甚至不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对其法律意义还缺乏应有的认识。有的即便是索要了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认真审核其内容者也寥寥无几。
    而一些经营者也不尽开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消费者不要不开,或者借口不开,有的即便是开了,也不认真填写商品或服务的名称、价格和日期。对消费者来说,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注意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也许会给日后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例如:所购商品在“三包”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往往因为没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等证据而面临有理无处说,有法却得不到保护的尴尬境地。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既是为了日后纠纷有凭据,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在履行消费者监督经营者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义务。
  • 起诉对方可能会有很多消费者不了解,觉得可能没必要,但是我们建议这个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说你只是因为一些价值不高的商品与对方斗气那自然是没有起诉的必要,但是如果对方的售后服务导致你的利益损失,比如未能及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导致你使用产品受伤,那么你是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的。建议因不满售后服务受损的可以找个售后服务不到位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也从来就没有规定过购物小票超过30天就不给开发票。  现在大多数酒店、大型超市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方便,而对开具发票的时间做出一些限制,这属于正常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即使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这样的规定,但限定时间开发票的规定也属于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商家的法定义务。至于消费小票上没有盖章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则更是不合法的错误做法。
      如果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遭到拒绝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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