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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单位的职工工伤二级,单位除了买工伤保险外,如果单位买了集体意外险,我有权利享受吗?受益人是单位还是受伤本人?我是单位的职工工伤二级,单位除了买工伤保险外,如果单位买了集体意外险,我有权利享受吗?还是受伤本人?

保险纠纷 2019-02-16 00: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流程:
    一、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开户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保险费费率核定表。
    办理程序:办理参保登记后,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工伤保险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按照
    营业执照确定单位行业类别和缴费费率。

    二、企业缴费申报
    申报材料:

    1、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

    2、职工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

    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减少报告表;

    4、参保职工工资收入月报表;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每月10日至月底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参保单位须按月申报缴费。
    缴费基数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核定。

    三、办公地址: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
  • 工伤工资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单位按照原工资支付的工作,不是工伤医疗待遇,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
    1、治疗工伤的费用;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辅助医疗器械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伤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两者的区别在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是企业或职工个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属于自愿性质;而工伤保险是政府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实施对象必须参加。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即使你所在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用不得要求职工个人支付。
    否则你们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是否还需要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法律没有规定,也没有要求,属于用人单位自主行为。一般而言,单位效益允许,行业风险较高的单位,可以购买商业保险补充。
    对于行业风险一般或者不高的行业,工伤保险即可以分担风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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