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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业务员手抄客户信息但不全,离职时未交回,后期客户信息泄漏,业务员需要承担责任吗

保险赔偿 2023-10-09 19: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客户信息泄露是由业务工作人员造成的,对此业务工作人员存在重大过错给他人或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赔偿后或就损失部分有权向业务工作人员追偿
  • 要负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泄漏客户的重要信息,且造成后果的,消费者可直接起诉保险公司,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应当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泄漏客户的重要信息,且造成后果的,消费者可直接起诉保险 公司 ,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受害人一方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举证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否则不能适用过错推定的严格责任。
    在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时候,只要基于其所受损害的事实提出赔偿义务人负有符合社会一般价值判断 、所认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则应就其已尽到与其所从事社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反证和抗辩。
    拓展资料
    一、法律规定: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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