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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透支信用卡,但未用于任何家庭开销,已离婚6个月,离婚时协议谁的债务由谁偿还,现银行起诉他恶意透支信用卡,请问我是否需要偿还?

离婚 2019-01-07 11: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
    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债务人被起诉后,如果对还款金额没有异议,债务人可以直接把钱还给债权人,并且叫债权人撤诉。钱还清后案子自然就没有了,如果债权人不撤诉,法院开庭时,债务人把已经归还债务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法官会采信的。
  •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1、只有信用卡诈骗罪,没有恶意透支罪,恶意透支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
    2、银行起诉仅能在民事权利范围内起诉,主要是依据合同约定。
    3、如果她确实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已达12万元,且经催收后仍不归还,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了,可能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还要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等等。如果自首并积极归还欠款,可能会从轻或免除处罚,具体要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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