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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派出所交了三仟元,说是办取保的,没开收据什么的,只给了一张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通知书上写请于7月23日之前到中国银行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三仟元。这是什么意思,还要去再交一次吗?没开收据什么的,只给了一张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通知书上写请于7月23日之前到中国银行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三仟元。

银行 2019-05-21 15: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


    (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 取保候审保证金去当地派出所办手续:
    1、如果法院已经判决,与派出所就可以关系了。
    2、如果判刑就解除了取保候审,派出所应当退回取保候审保证金,退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去当地派出所办手续。
    3、如果派出所说违反规定,可以没收保证金,但是手续应当合法。否则,派出所就是知法犯法。
  •   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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