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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在江苏省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里有一项说年轻人要满20周岁,且要已经分户的才能申请宅基地。其中没有宅基地怎么进行分户?

土地纠纷 2023-02-10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分户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下: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法律分析:申请分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必须要有相对独立的空间,比如说一栋农房有不同楼层、一个大院子多个门,这些房屋要有门牌号、明确地址等;必须要有房屋的证明,比如说在宅基地证明或土地确权登记证明。如果不满足这3个条件,都不能进行分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申请分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必须要有相对独立的空间,比如说一栋农房有不同楼层、一个大院子多个门,这些房屋要有门牌号、明确地址等;必须要有房屋的证明,比如说在宅基地证明或土地确权登记证明。如果不满足这3个条件,都不能进行分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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