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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安局一部门负责人.2009年侦办过两公司经济犯罪.期间暂扣过他们的钱.是分管局领导同意了的.后因证据不足局作撤案处理.我部门平时无经费来源.局长曾作书面批示自筹资金.并和分管副局长出面为我部门拉赞助.局里还出红头文件要求各部门自筹资金解决干警加班等费用.所以在该两案撤案后.分管副局长出面叫他们赞助钱.他们就在来领原扣款时主动打了全额领条.赞助我队一部分.领走一部分.共计30万左右.我队按局规定用于工作开支10万元.另20万在检方立案前交局财务部门.请问我部门构成贪污或者侵占罪吗,是单位犯罪吗?我是公安局一部门负责人.2009年侦办过两公司经济犯罪.期间暂扣过他们的钱.是分管局领导同意了的.后因证据不足局作撤案处理.我部门平时无经费来源.局长曾作书面批示自筹资金.并和分管副局长出面为我部门拉

劳动纠纷 2019-06-06 0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
    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同地区立案标准不同,有的5000有的10000,类推,你这个100万可以算作数额巨大了,你还要注意是拒不返还~然后你看我给你提供的法条吧~望采纳~

  • 1、非法占有就是侵占,数额较大就构成侵占罪。
      
    2、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属于自诉案件。
      
    3、根据司法解释: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所以达到5000元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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