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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强迫吸毒,强奸虽然我当时不清醒醒了以后也不记得到底有没有强奸成,但是他肯定是有这个举动,而却扣留我五个半小时,中间拿过刀虽然没有架我脖子上可毕竟对我照成了恐惧,难道这都不算犯法吗,然后报案后警察不取证。不验尿,不让人证说话,又发短信威胁,再发短信威胁当天我男朋友被刀刺伤,然后刺伤我男朋友的这个人之后又持枪逼一个叫吴海平的陷害我男朋友,在这之后因为我们没他背景那么深只能在网上揭发,可是刚一发到网上,我男朋友就被送到戒毒所去执行他去年没执行的强戒,这合法吗,而且送她强戒的时候他已经戒了,验尿都没吸,我只想问这些都不犯法吗强迫吸毒,有没有强奸成,难道这都不算犯法吗,又发短信威胁,再发短信威胁当天我男朋友被刀刺伤,这合法吗

刑事辩护 2019-05-21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果是故意刺伤人的话,则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故意伤害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由于生理上的特点以及一般情况下男子比女子强壮,有能力强行与女子进行性交,所以通常意义上的强奸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广义上,不论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
    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一些国家认为,只需要满足“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一定义,即构成强奸;另一些国家则只承认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
  • 刺伤人属于伤害类型。故意伤害分轻微伤、轻伤(
    一、二级)、重伤害三级,轻微违法后果,给予行政处罚;故意伤害至人轻伤以上则涉嫌了故意伤害罪,轻伤害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伤害根据危害程度与情节因素,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故意伤害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刑事处罚责任。三个责任可以单独承担,也可以两项并行承担。
      适用法律有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治安处罚法、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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