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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9号我在网上和一个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对方用传真的方式把合同传过来给我,叫我签字按手印就和身份证传真回给他,其中合同中有一条需要交3000办理信用贷款保险,我打3000块给他了,过了几分钟,他又说经银行审批我的银行卡流水线综合偏低,需要在交贷款额度的18%来证明我有还款能力,我说没钱了,那我不办了,对方说这个不是我办不办的问题了,合同签字有效了,如果我不交这9000,他说要把我告上法庭,叫我赔偿50%的违约金,请问一下他没给我放款,这违约金存在嘛?这样的合同生效嘛?过了几分钟,如果我不交这9000,请问一下他没给我放款,这违约金存在嘛?这样的合同生效嘛?

房产纠纷 2019-06-20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络贷款合同签了也是有效的,在法律上是受保护的,网络贷款合同属于电子合同,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受保护。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借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一)定金一般最高不超过标的额的20%。
    (二)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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