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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打成轻伤,之后又打成重伤,之后一直在威胁,派出所的人又不管,我们该怎么办,要到哪里去找人帮帮我们,被别人打成轻伤,之后又打成重伤,之后一直在威胁,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6-17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的,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如经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追究,你只能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处理。刑事自诉需要自己取证,难度很大。
    如果没有切实证据,对方的犯罪很难被认定。
  • 例如:别人拿刀威胁,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如果当事人把对方眼给挖掉了,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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