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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背着妻子把双方共同财产通过遗嘱形式分给小三了,妻子有权反对财产不分给小三吗?

离婚 2019-02-13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离婚不能强制执行,法院裁判离婚就是离婚了,即解除了夫妻关系。rn
    2、如果有法院的裁判书了,一些关于财产和抚养费之类的能够申请强制执行。rn
    3、按照裁判书上的内容要求执行就能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个人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该项工资指的是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及其奖金,属于合法收入的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例如,个体工商户经营获得的收入,属于家庭经营的,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3、财产性权益,包括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权利。
    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该项财产属于合同继承的财产,没有其他的财产性纠纷,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的父母长辈赠与的财产,如无特别说明的,则属于单独赠与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5、投资所得的财产,一方以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的,投资后所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各项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养老金以及拆迁补偿费等政策性的补贴且是为了保障生活需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哪些财产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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