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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女儿是三级智障今年19岁,被一认识的大龄男青年,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拐跑了,他找不到老婆的,过去好多天了至今未归。我们也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也无果,家里人都很着急。报警了警察也不怎么管,上月29号报的案,到昨天才去查的,请问这种事好立案吗,法律上又是怎么认定的?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拐跑了,报警了警察也不怎么管,请问这种事好立案吗,法律上又是怎么认定的?

综合法律 2019-05-29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紧时间报警,越快越好。
    2、打电话时,注意110接警员提示的要点,说明报警求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案由或事由、当时所在的位置等。讲述情况时尽量克服焦躁情绪,吐字清楚,不夸大扭曲,如实反映。
    3、对于重大报警案件,报警人最好能告知更详尽的信息,如发案(发现)涉案的人数,涉案人的体态特征、携带物品和逃跑方向等。
    4、报警人要报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说明报警时所使用的电话号码,便于报警台与报警人联系。需要报警台为报警人保密的,报警台会采取保密措施,切实做好保护报警人安全的工作。
    5、报警人要尽量提供警情发生的确切位置,对于陌生的地方,可通过观察周围的公交车站牌或典型建筑物来为出警民警提供参照物。
  • 派出所立案,应将立案通知送达受害人或者报案人,而不是送给双方。  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应在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不立案通知送达报案人,如果报案人不报的,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复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 当事人可以去上级公安机关控告或投诉,要求依法办案。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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