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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0年从拉萨退伍回来,当时有一个叫王明军的记者,单位是拉萨人民广播电台的,说是可以帮忙让我转业到拉萨的事业单位去,给了他13万,他给我出了个收条,后来我感觉是假的,就不想弄了,让他退钱,一天推一天,现在干脆关机了,找不到人了,我是不是可以直接以诈骗起诉他,有多大把握把钱拿回来,我上次听一个朋友说,可以直接委托一个律师进去,自己可以不用进去,我现在在成都上班,请不了假,请问我这种情况有好大的胜算。是不是可以直接以诈骗起诉他,有多大把握把钱拿回来,请问我这种情况有好大的胜算。

刑事辩护 2019-05-09 2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诈骗案件中,被骗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要看是否把赃款已经收缴了。如果没有收缴到赃款,再怎么找人也要不回来。可要求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如果追赃不成功,受害人也可在判决后申请法院执行
  • 您好!涉嫌诈骗,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 万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 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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