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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个关于离婚牵扯到房产问题想咨询一下:娘家征收的地皮,那时候婆家拿钱建的房子,当时房产证由娘家过户给我,房产证现在是我的名字,现在我们正处于离婚状态,也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分配?婆婆现在说还欠了十多万债务,所以婆婆提出来要一半房子,我家老公一年到头没拿一分钱回来给我和女儿的,甚至是一年两年也不回来,就这情况当时房产证由娘家过户给我,房产证现在是我的名字,也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分配?

房产纠纷 2019-02-01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可以直接完成离婚协议书,然后在去民政局备案同时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乃至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写明,而房产一般都是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也在上述共同财产之内,可以有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 拆迁房属于私房。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如果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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