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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夫妻双方都付了首付,房产证上是女方的名字,现在还没离婚,女方有权利卖房子么

离婚 2019-02-07 17: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婚后购买房屋的,经夫妻双方协商拿上房产证去交易中心办理一个人就行。但是按中国的法律 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该房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房屋产权仅归属一人的情况下,房屋仍然可以认定为共同所有。
  •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房产证是属于一方的名字,按照规定就属于产权人所有,但是中间有两种待定环节
    1、房子的购买是婚前还是婚后,关于房子的事情,在离婚时是否有财产分割协议,怎样的约束条款。
    2、离婚时:是指的离婚后还是离婚前,如果是婚前还是属于共有财产,不可以一人做主,但是离婚后,完全由产权本人自由支配。
    如有帮助 请采纳。

  •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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