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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工作时间被130毫米圆钢砸到了左脚,导致我的左脚1-4拓骨骨折,1-5趾骨骨折,和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现在五个脚趾都不会动了再者就是走路一瘸一拐的,在库尔勒做的鉴定是九级伤残,后来又去乌鲁木齐做伤残鉴定做了个七级伤残请问能赔多少钱在库尔勒做的鉴定是九级伤残,后来又去乌鲁木齐做伤残鉴定做了个七级伤残请问能赔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05-10 1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如无构成级别,不能定残。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护理费伙食费、后续治疗费等,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如果构成级别赔偿更多。工伤只要骨折一定够得上级别的,最低十级一般最低可获赔8万左右。
  • 七级伤残赔偿的项目:
    (一)、医疗费
    1、如对方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一万元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然,前提条件是对方车辆对事故负有责任。
    2、有的案件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或者一审终结后,还会继续产生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或保险公司承担。
    (二)、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
    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一般按照住院时间、居住地与医院的远近程度、复诊的次数相对应。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解释》第22条规定:(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常州如受害人或原告主张营养费的,一般应当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营养期限,否则法院很难支持。
    (七)、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其他直接财产损失:如手机、电动自行车、衣服等物品。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
    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
    2.7 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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