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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个部门认定工伤?到哪个部门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

劳动纠纷 2019-03-24 0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
    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
    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工伤认定后首先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共分十级,最低也就是十级;如果没有评上就谈不上赔付,最多就是医疗费用由社保结算了。理赔过程如下:先要双方对鉴定结果无异议,然后才可以向社保局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这笔款项由社保进行核算及支付,如果单位没帮你买保社,这笔费用则由单位赔付。社保核发的过程大概就一个月时间左右。至于其他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你可即时向单位进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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