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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我们跟一亲人一起去唐山做建筑工,开始说做了年底结算工资,年底老板结算工资后,由于他们买房了,到今年已经第二年了,一直没有钱给我们,当时由于是他们包工,一起做活的有几百人都没有签合同,现在还有四万八千多没有给我们,我们也没有什么凭据,当时都是口头约定,现在他们人都在外地也从不提起。这种情况又没有证据是否能把钱要回来呢?

合同纠纷 2019-01-07 1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则可按照下列法条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此时你可以可以主张的权益:
    1、以不缴纳社会保险提出离职,可以要求支付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可以申请1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不同意支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为了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必须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相应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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