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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5月份给一私家车当司机,每天工作12小时(早3点-下午3点)月薪5000元,当时口头约定到月结工资,不可拖欠,到6月份工作满一个月的时候老板没有结算给我工资,过了俩天我催促老板给我结算工资,老板用各种理由推脱,我就不在出车,表示结算完工资后才可以出车,之后老板因我不出车而把我辞退,到现在我多次索要工资未果,我工作期间借资2500元,现在还欠我2500,请问,我该怎么做,如果起诉我该准备什么,要求对方都做什么补偿。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29 0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要到哪里投诉
    拖欠工资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1、劳动局
    2、劳动仲裁委
    (三)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赔偿金劳动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拖欠工资,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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