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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办结婚证听说要压5000块钱,一定要生二胎政策才能退5000块钱是真的吗?

综合法律 2019-01-30 02: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另一方是没有相应分割权的。除非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若已办理结婚证,则是法律婚姻关系,结合司法实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 二胎政策放开之前超生的孩子上户口,需要先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胎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
    对于符合特殊情况的已经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注:要保证“人口适度增长”、不是“不增长”、更不是“减少”!)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二胎政策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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