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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的应届毕业生,与去年11月份和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现在考上了研究生打算和单位解约。在和公司商谈后公司同意我交了3000元违约金后解除协议。三方协议上写明了违约需要交纳违约金3000元,在“考取研究生后是否同意解除协议”一栏中,写到:同意在职读研”,请问我是否真的要交违约金?听很多人说考上研后是不用交违约金的,是吗?与去年11月份和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是否同意解除协议”一栏中,是吗?

合同纠纷 2019-02-13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三方协议,实际上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就会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方协议具有约束性,作为无名合同的一种,需要各方履行合同,因个人原因通常情情况下无权解除三方协议,拟用人单位并没有过错,如果也不存在欺诈等问题,当事人只能与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  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应与单位协商解除三方协议后,再去找工作是最佳的选择,若私自去找工作,违反了三方协议中的违约条款,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受法律保护与支持。

  •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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