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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诈骗罪的案件问题甲和乙是朋友,甲告诉乙有一个投资生意,需要五万元,每个月的回报是5000元。于是乙给了甲五万作为投资,并立下合同期限是三年,前10个月甲按月给乙承诺的投资回报5000元利润。出于对甲的信任,乙一直没有对生意的具体操作做过多的询问,他认为甲是生意行家对投资有一定的眼光,于是放手让甲来操作。但后来阴差阳错,乙知道这个业务其实并不存在,是甲虚构的业务,只是挪用了乙的投资款,又分批还给乙自己,在本金5万元以利润的形式归还完以后的说辞是业务出现了亏损,不在退回原本5万元的本金。请问在此案件中,甲算不算欺诈罪,乙虽然没有实质的经济损失,但是甲对乙款项的欺骗性挪用,乙是否能提出经济赔偿?

刑事辩护 2019-01-07 1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中“数额巨大”一般指诈骗公私财物3万-5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指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
  • 算道德欺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1、欺诈是民事行为,民事欺诈行为一般来讲是用夸大事实或虚构部分事实的办法,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如:以次充好的消费欺诈行为。
    2、《刑法》对诈骗罪目的规定的很明确,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体来说是行为人不打算付出任何代价或做出任何劳务,即取得对方信任而非法占有财物。民事欺诈虽然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民事法律关系范围内,仍应由民事法律、政策来调整。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应由刑法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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