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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已经签了三方协议,但又考上公务员了,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协议上有一条是这样写的:甲方因国家有特殊需要抽调,经与乙方协商,由学校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本协议自动终止。我参加的是省公务员考试,请问需要缴纳违约金吗?谢谢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已经签了三方协议,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经与乙方协商,请问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1-24 0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想要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的步骤是:
    第一步: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第二步: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
    第三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实践中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能够得到谅解,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办理步骤同上。
  • 三方协议签订后不是万事大吉,还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位一旦和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依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在明确劳动关系之后,求职者应注意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防止社会保险费等权益受到侵害;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明显是违法的,毕业生不要以为不签合同就可以更自由,不签合同会损害毕业生作为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在双方产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出现工伤等情况时,会带来更大麻烦。
    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
  • 《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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