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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孕妇,预产期是8月13日,房东拆迁,不得不回母亲家住,离公司45公里,2小时车程,转两次车(狮岭-体育西路),现在每天上班地铁公交特别挤,还没人让座;天天上班就是坐着对着电脑,每天回家晚上腰酸背痛睡不着觉。现在想跟公司申请提前休产假,公司拒绝了,说只能是预产期前15天才可以休产假!难道必须要按法律规定休产假吗?提前休产假就属于违法可以被拒绝吗?公司不同意提前休产假,我不去上班算不算自动离职呢?难道必须要按法律规定休产假吗?公司不同意提前休产假,算不算自动离职呢?

综合法律 2019-02-13 14: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的男人陪产假多少天?男士陪产假是七天,用医院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交到公司备份就可以。
    根据《婚姻法》及《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都应该有男同志的陪产假的。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即使没有陪产假的地方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 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 [1] 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
    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 1、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立即走,就要与公司协商,经得公司同意。
    3、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购买社保等),你以此为由离职,公司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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