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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逃跑,公章财务章等一些重要资料都被股东下面的财务拿着,之前一直暗中管理公司,现在公司吃官司资金被冻结,1月份工资发不出,社保12月份没交全,我作为后来接手的代理总经理该如何避免隐患如何维护权益,我接手时很多信息都不知道,财务方面更是都对我保密,平时给员工加个工资都要经过财务同意盖章,期间被诱骗签了一些付款单,现在公司没钱,财务要撇清责任,把章送还给我,我该如何自我维权我作为后来接手的代理总经理该如何避免隐患如何维护权益,期间被诱骗签了一些付款单,我该如何自我维权

仲裁 2019-02-04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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