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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工资方面的问题,就是我们有10个人左右给一家房地产公司发了8个月的宣传单,每月工资大概3000左右,现在公司要我们开相应工资金额的发票,才结算工资,这类税务问题,像我们这种没跟公司签用人协议或合同的情况下,所得工资的税收起征点是多少?谢谢咨询一下关于工资方面的问题,就是我们有10个人左右给一家房地产公司发了8个月的宣传单,所得工资的税收起征点是多少?

个人税收筹划 2019-05-30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纳税是只要工资达到纳税的标准,就应当依法纳税;
    一、一般现在工资纳税的标准是3500元;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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