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我介绍一下情况:

我们老家在农村,村里分地分给我家的河堤地在小张的耕地旁边,这两年他都私自在我家的靠近他耕地的河堤地里种庄稼并据为己有。今年我母亲没跟他们说在我们自己家河堤地里种了地瓜,并种到紧挨着他们的耕地处,没有占用他们的耕地。得知此事后,小张的妻子(智力不高并有残疾证)跑到我家里跟我母亲吵架,母亲将她推出厨房,没有打她,她扔大喊大叫,此时她的丈夫小张跑到我们家门口将我母亲打了。随后母亲拨打了110,并去当地派出所做了笔录。之后去医院疗伤,未鉴定伤情,目测轻伤或轻微伤,花费3000元。之后母亲说该医院打针使其头晕胃痛等,办理出院,并证明未伤愈。

目前的处理:

村里干部调停,小张主张给我们付医药费但必须我们把我们的河堤地无偿给他,否则不给钱。我方主张小张应支付我们医药费,我们自己的河堤地不会给他。所以调停不成功。派出所拖延处理时间,主张两方自己和解。

我想咨询一下

现在母亲未痊愈,若住院后再花费的医药费可否继续让小张赔偿?

若法院让其赔偿,其拒不执行该如何?

双方都未鉴定伤情,小张及妻子到我们门口把我母亲打了,是否应全额赔偿?否则不给钱。所以调停不成功。其拒不执行该如何?是否应全额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5-28 1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致人轻伤,应当按照造成的伤害后果及法律规定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按《刑法》第234条规定处罚;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按《治安处罚法》第43条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关于轻微伤是否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问题,通常情况下,
    1、在人身伤害案件,只要是有受伤情况一般都要做伤情鉴定。
    2、属于行政案件的,被害人拒绝配合做伤情鉴定的,警方会记录在案。
    3、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需要做伤情鉴定。被害人不配合的,警方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被鉴定后认为符合轻微伤的有关条件的,应当依法对伤者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荆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