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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哥哥是个已婚人事,他刚结婚两个月,就跟情人约会,地点就发生在海南省琼中县,那天晚上我哥哥喝醉了,跟他的情人去开房最后发生了关系,由于我哥哥醉酒了,打情人两巴掌最后还威胁情人打110报警说我哥强奸了她,最后110感到现场把我哥制服后带他回派出所做了笔录,但是我们家人现在还没有收到我哥的笔录所以我不能给您很详细的资料非常抱歉,但是情人的口供我家人跟他见面,他说当时他去派出所做笔录时说我哥打他最后威胁他强奸他,理由是害怕,我哥哥是个已婚人事,他刚结婚两个月,跟他的情人去开房最后发生了关系,由于我哥哥醉酒了

离婚 2019-05-12 1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女方事后报案,证明女方是非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则男人涉嫌强奸犯罪。所谓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
    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此处明确了以醉酒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可能构成强奸罪,但如何认定此处的“醉酒”问题,有待研究。
    有论者认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以下简称“80%论”),即认定被害妇女之“醉酒”。笔者认为,“80%论”既无法律根据,也不符合强奸罪之构成,更不符合客观实际,如何认定强奸罪中被害人处“醉酒”,应当具体分析,并以是否缺失“自由意志”为判断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就算被害人承诺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也不能因此就终止刑事程序,因为这是有检察院起诉的案件。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威胁对方索要钱财,涉嫌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n根据有关解释,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2000元至5000元;数额巨大以30000元至100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0元至500000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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