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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买一套小产权房屋,不知道这合同的效力和法律风险,请问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和法律风险怎样?

房产纠纷 2018-07-19 0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该条规定对合同依法成立后的法律效果――当对事人的法律约束力作出了规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该条规定,对合同的生效要作了规定。上述两条规定,对合同的约束力与合同的效力(生效)进行了区分。
    1、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合法。另外,不得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2、房屋买卖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效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为要式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能有效成立。另外,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移转登记时,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无法办理产权移转登记。
    3、没有进行地过户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作为房屋权变动要件的登记行为并非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欠缺这一要件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希望以上对于你提出的南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有所帮助,可以帮您解决相关问题。

  • 1、签房屋买卖合同前先查看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 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交房前 交房前应查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 交房前 书》及《消防安全合格证》。  
    2、主体 主体。即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主体 房地产  
    3、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 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 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4、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 面积。 面积 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5、价款 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 价款  
    6、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 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 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 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 合理顺延。  
    7、房屋使用性质 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房屋使用性质  
    8、房地产权的办理属于登记义务,办理不应收取费用(除各项的过户费、维修 基金等国家要求交纳的) 基金  
    9、物业管理条款,要明确物业费所收取的项目为哪些,交房时应提前缴纳几个 物业管理条款,要明确物业费所收取的项目为哪些, 物业管理条款 月的物业费, 月的物业费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12、注意开发商的广告是否和签房屋买卖合同上所要求的一致 注意开发商的广告是否和合同上所要求的一致  
    13、针对付款方式、核算方式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并把双方允诺的内容写人正式 合同。要注意公平合理,慎防开发商设置过重义务,日后无法履行  
    14、对于付款延期,付款延期的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 责任书写相同。  
    15、商品房质量,与开发商协定房屋的质量标准,应主要包括:房型、使用功能、 商品房质量, 商品房质量 用料、施工、配套等;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处罚方式由双 方协商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违约条款要明确到具体情况。 对于商品房的质量,应当与开发商约定的内容包括:墙体平直的标准;防水的标 准,即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
  • 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其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
    (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其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之规定为:第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
    二、意思表示真实;第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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