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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10网网管

我是原“中邮集藏(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李锋召。删除理由;中邮集藏(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销十年了。原与北京东方威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民 事 判 决 书(2006)一中民初字第1735号

诉讼以有十一年头了。望贵网站不要留存此信息。

望网管您百忙之中,删除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信息。

最后,祝愿110网事业蒸蒸日上。谢谢。

李锋召敬上

2017年10月3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销十年了。原与北京东方威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民 事 判 决 书(2006)删除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信息。

不正当竞争 2019-05-09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常注销,一般没有影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二、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企业法人终止,其债权债务尚未清理完结的原法定代表人,不得新任其他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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