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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前聘用了一名出纳,该出纳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职务侵占公司财产,目前已被判刑入狱,但仍未偿还部分被侵占钱财。该出纳在入职之前,其丈夫曾向公司提交担保书一份,称其间如因该出纳原因造成单位财产损失,由其承担担保责任。现我公司持该担保书去所辖法院立案,却被拒绝,称该担保书只是价格担保,故不同意立案,想问一下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法院是否应予立案?该出纳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职务侵占公司财产,由其承担担保责任。故不同意立案

综合法律 2019-02-01 2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属于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在我国很多法律有规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如果职务侵占200万元,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涉嫌职务侵占,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0万已属数额巨大情形,如无其他情节之下,可判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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