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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幼儿园,法人代表签了一个人名字,但是是四个人合伙开的,四个人内部协议共同承担责任,请问风险承担就还是只是法人吗法人代表签了一个人名字,但是是四个人合伙开的,请问风险承担就还是只是法人吗

综合法律 2019-02-16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合伙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只要以上协议内容是全体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形、合伙协议上有全体合伙人共同签字并注明了时间的,就是有效协议。
    2、合伙协议有效,只是证明合伙协议有法律效力、对全体合伙人有约束力,但不等于有强制执行力,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应是生效的法院或行政机关做出的可强制执行的文书。
  • 法人的职权,有的是接受法律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决定的。具体说来,职权有:

    (1)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文件。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身为为代理人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 法人合伙的对内民事责任是指法人合伙的法人之间、合伙的法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民事责任。
    1.出资违约责任。
    2.擅自退伙的民事责任。
    3.无效民事行为的责任。
    法人合伙的对外民事责任是指法人合伙企业对合伙债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它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按份无限责任,一是连带无限责任。
    1.按份无限责任。
    2.连带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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