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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借款人借钱之后到该还钱的时候跑了找不到人,电话也销号了,起诉了一次法院,法院以找不到人让我撤诉了问怎么办可以告诈骗吗借款人借钱之后到该还钱的时候跑了找不到人,起诉了一次法院,法院以找不到人让我撤诉了问怎么办可以告诈骗吗

离婚 2019-01-26 06: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纠纷通过法院诉讼生效,借款人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是: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如果是一般担保需要先起诉贷款人没有能力清偿才能起诉担保人。连带担保的情况下是可以任意起诉的,双方连带责任。如果只起诉了担保人一定要要求追加贷款人做共同被告,这样执行的时候可以提供贷款人的财产线索,尽量避免自己的财产先被执行。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和经济纠纷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经济纠纷中借款人本身是不存在这样非法占有目的的。
    通常认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所以借钱不还人跑了联系不到算诈骗吗的答案为不算。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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