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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10年的官司,从2012年4月到执行阶段,查封对方房产经过评估三次拍卖后,本人申请以房产抵债,但是法院一拖再拖不下抵债裁定,经过和法院多次交涉,法院看实在拖不下去,下了裁定,但又拒送对方,反过来说此裁定不生效,法院故意帮对方拖延时间。连法院执法部门都是这样,请问我们还有什么途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查封对方房产经过评估三次拍卖后,本人申请以房产抵债,请问我们还有什么途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房产纠纷 2019-03-21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拍卖的房产是如何交易的:  成交后,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
    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拍卖成交的将由买受人向拍卖机构支付佣金,如果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 拍卖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一)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二)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三)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四)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 房地产评估价格只能是作为此次拍卖的保留底价,不能作为交税的依据,如果您查阅评估报告,评估目的一定是作为拍卖底价的参考依据,而不是交税的依据,一个评估报告只有一个评估目的,只能用于评估目的的使用,其他目的是无效的。
    所以,您此次交税的依据只能是实际拍卖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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