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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遇到一个极品。因为去年八月份和这个极品同事一起合伙出资开了家美容院 我占小股 持有20%的股权 现因我本人要去外地 不能在与之合作 需要退股 因为我本人不在店里了 不放心把股份放店里   但是她说她有权不接受我的退股  但是当初签订的合同上有明确规定 合作关系没有年限限制 而且我有权终止与她的合作  而且她还违背了合同上的几条规定   证据也在我手上  但她就是死皮赖脸的不想退 更不想拿出钱来 就想把我拖着    可是我没这么多时间与她耗 所以我目前该怎么做才能速战速决的解决这件事并拿回我的资金 。望您能指点一下。谢谢我现在遇到一个极品。因为去年八月份和这个极品同事一起合伙出资开了家美容院 我占小股 持有20%的股权 现因我本人要去外地 不能在与之合作 需要退股&n

综合法律 2019-01-22 13: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条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 第三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身份是由于其出资而享有的一种资格。股东与公司之间在法律上是投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对公司投资后,非法定原因,其股东资格不得丧失。股东只有在下列情形出现时才有可能丧失其股东资格:股东自愿、合法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因质押形式使得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被强制转移;自然人股东的死亡或法人股东的破产导致股权被他人继承或继受。
    本案你们股东之间适用公司法,要做出约定,非经出资人同意股东不得任意转让转让股份。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1、转让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采取交付主义,即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既发生转让的效力。   
    2、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对特定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1)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2)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   
    (3)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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