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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乙县造纸厂将其生产的餐巾纸注册为“王兔”牌商标。同年6月,甲县造纸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消“王兔”牌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就通知乙县造纸厂,要求其限期答辩。乙县造纸厂认为“王兔”牌商标与“玉兔”牌商标发音明显不同,意思也不一样,因此,“王兔”与“玉兔”不是近似商标,应当可以使用。问:(1)该争议属于何种性质的争议?(2)乙县造纸厂的抗辩理由是否正确?(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甲县造纸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王兔”与“玉兔”不是近似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2019-05-08 14: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注册的主体: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内申请商 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a)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现在自然人注册商标需要依附个体营业执照)
    b)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且必须: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合伙性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 商标复议需要准备材料: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利的证据材料(代理人指导提供)。
    4、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 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内容审查  经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商标,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如果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标准,则发给《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局如果认为商标注册申请书内容可以修正,则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二)商标注册的异议  《商标法》第19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三)商标的核准注册  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当事人又不提请复审或复审理由不成立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如果经裁定异议成立,则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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