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开始保险代理人鞠德红电话通知到公司领礼品,实际是讲课宣传这份保险,诱导这份是高收益、高复息的理财产品。讲完课后鞠德红就拿出一张小字条,叫我在上面签字,我问干什么用,他说“你就签字就行了。”在她的催促下,我也没仔细看字条上写的什么就签字了,本人根本就没有来得及阅读,然后就收去了,这是11月25日上午。过了4、5天以后才把保险合同书给我,在这之前我根本没见过保险合同。2、保险单签字栏上面写有【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实际情况是,当天叫我在小字条上签的字,没有看到其它书面材料。【产品说明书】在我多次向保险代理人鞠德红再三讨要下,12月14日晚上,我上他家要才给我。3、在我拿到【产品说明书】时,已过犹豫期,我反复读【产品说明书】才知道被欺骗,不是宣传的那样,如果我没收到【产品说明书】,我这辈子都不知被骗,不是宣传的那样。在给我保险合同初始那几天,我已后悔,于12月7日上午星期六叫保险代理人鞠德红和我一起去退保,代理人说星期六、星期天公司休息没有人,星期一去吧,星期一代理人说过了犹豫期,那保险合同晚4、5天给我怎么算?【产品说明书】是过了犹豫期才给我怎么算?【产品说明书】印制日期是2013年11月29日,而合同书生效日期是11月26日。4、我发现【保险合同】和【投保提示书】的本人签子栏上的签名,都是民生人寿的工作人员把我在小字条上的签字,后扫描上去的,是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民生人寿保存的【保险合同】和【投保提示书】肯定没有我的亲笔签字和画押或手印,这是肯定的!星期一代理人说过了犹豫期,5天给我怎么算?【产品说明书】是过了犹豫期才给我怎么算?

诉讼 2019-05-11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我国的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个险别。其保险责任范围是不一样的。  
    1.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因运输工具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所造成的损失;  
    (3)利用火车、汽车、大车、板车运输时,因车辆倾覆、出轨、隧道饵塌或人力、畜力的失足所造成的损失;  
    (4)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2.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除了包含上述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以外,还包括了破碎渗漏造成的货损、包装破裂造成的货损、偷盗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雨淋湿损等保险责任。此外,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0年5月1日新颁行的《国内水路、陆路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还包括了因铁路承运人的责任,致使被保险货物灭失、短少、污染、变质、损坏的损失。  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按“仓至仓条款”确定起讫期限。  
    (二)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适用于国际陆上货物运输的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个险别。  
    1.陆运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人在陆运险中,对下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明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用,但以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陆运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保险责任以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按“仓至仓条款”确定起讫期限。
  • 根据保险合同,如果客户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果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在保险公司进行了免费的体检,则要扣除相应的体检费;对于投资连结类产品,若在犹豫期内,因独立账户资产价值发生变化,则保险公司只能扣减投保人资产价值减少的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而不得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和管理费。
      实际上在任何时候,投保人都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只是如果超过了犹豫期,保户就不能拿回已经缴纳的全部保费了。而这时客户所拿到的钱是保险公司扣除代理人的佣金和管理费后,剩下的现金价值。
      而现金价值和缴纳的总保费相差悬殊,一般来说,超过犹豫期,越早解约,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对于所缴保费的比例越低,此时投保人的损失也就越大。因此投保人应充分利用犹豫期,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和保障功能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
    如有不满意处,应在犹豫期限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要求无条件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退保指在保单的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中途宣告(或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注销保险单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人身险定期保险单中都订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条款,订明任何一方在到期前注销保险单的条件,以维护各自利益不致因保险合同的继续而受到损害。
    退保后应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如果保险单尚未生效即退保,被保险人原则上可收回全部保险费,但保险人也有权收取最低额的保险费。若属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对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则应按日计算并退还被保险人。
  • 保险代理人因类型不同业务范围也有所不同。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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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等。兼业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根据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批准的代理险种,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
    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可以代理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责任保险和被代理保险公司授权的其它险种。人寿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可以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个人人寿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等业务。
    目前保险集团公司内部的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在获得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后,子公司之间相互开展了交叉销售业务。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也有所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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