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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刚刚应聘到一家星级酒店做中层管理人员,几经面试合格后,直接上级领导通知我应聘成功,但是由于酒店还在筹备期,所以领导告诉我暂不用上班,什么时间上班她会电话通知我.可是并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在家待岗期间还会交给我一些工作去做,我想已经应聘成功,如果推辞工作对以后不好,可心里又担心这些筹备期间本来应该早我的上级来完成的工作我做完了以后,等到酒店开业她又把我PASS掉了,她还一本正经的对我说什么看我有没有做这些工作的能力.

我想咨询像这样,一但酒店开业以后公司又提出不用我怎么办?现在待岗我能做什么?怎么才能证明我已经被录用?心里就有点底了!所以领导告诉我暂不用上班,什么时间上班她会电话通知我.可是并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在家待岗期间还会交给我一些工作去做,一但酒店开业以后公司又提出不用我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5-27 0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会承担商业秘密得不到保护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
    若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会承担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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