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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开一辆中兴车与一辆客车发生碰撞,我是全责,并且我只买了交强险,现在保险公司起诉了我,理由是让我赔付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金,保险公司给法院的证据只有客车一方与受伤乘客签订的赔偿金协议书和受伤乘客的收到条,他们的赔付协议我不知情!请问保险公司的证据有效吗?并且我只买了交强险,现在保险公司起诉了我,请问保险公司的证据有效吗?

保险纠纷 2019-02-12 0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
    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 交强险全责和无责都可以赔付!括号内代表无责赔付数据!每次事故中,
    1。死亡伤残上限11万(11000元)
    2。医疗费用上限1万(1000元)
    3。财产损失上限2000元,(100元)
    以上超出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承担。
    但是第三责任险不区分损失类别,且不承担无责赔付!
    交强险是强制性的保险,条款全国一致,不买不得上路行驶!第三者责任险是自愿性的保险,建议购买!条款每个保险公司可能有小的差异,保险的额度也有多种,如10万、20万、30万、50万等等。

  •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
    (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
    (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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