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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刚刚毕业的一个大学生!之前在招聘网站上找到了北京一个工作,面试的时候人事部门人员说要进行一个三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3000没个月工资,然后培训之后上岗,在公司必须工作一年,为此公司提出有个2万元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是以贷款形式,在合同时候贷款已经经过三方放款至公司账下,公司答应培训完每个月按时还给三方,但是现在进了公司以后,发现这是一个培训机构,培训期间并没有所谓的3000,培训完并不会留在公司,而且贷款不给予支付。发现这是一个培训机构,培训期间并没有所谓的3000,培训完并不会留在公司,而且贷款不给予支付。

合同纠纷 2019-05-13 0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协议,也没有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离职时,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员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担保人的,如果有竞业需要,单位是需要和员工进行协商签订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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