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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子要求继承养父的涉外继承案件中,首先需要确定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这个要求适用准据法而非法院地法在养子要求继承养父的涉外继承案件中,首先需要确定收养关系为什么这个要求适用准据法而非法院地法

继承 2019-01-21 1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宣告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这里所谓继承中的涉外因素,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几外因素(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是与外国有联系的。涉外继承包括以下几种基本情况:
    一、 被继承人是外国人。
    二、 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外国人,或在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外国人。
    三、 遗产在外国。
    四、 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或其生前立遗嘱的行为)发生在国外。
  • 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


    (2)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就适用我国的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就适用我国法律。


    (3)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财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适用我国法律,被继承人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我国的法律。


    (4)我国与外国订有有关继承问题条约、协定时,处理继承问题则按协定、条约的规定办理。


    (5)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不动产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

  • 收养的成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也就是必须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和收养的形式要件。收养的实质要件包括收养关系中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身份和意思表示等内容。收养的形式要件即收养的法律程序。各国一般都要求经过申请及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备案,进行公证或登记,收养才能生效。但在具体法律手续上,互有差异。  
    (1)收养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对于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各国一般以当事人的属人法作为准据法。但各国的具体作法又有不同:  
    1.适用收养人的本国法。  
    2.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本国法。  
    3.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4.适用收养发生地法。  
    (2)收养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关于收养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一般有两种做法:一是适用与解决收养实质要件相同的准据法;一是适用收养发生地法。
  • 收养关系程序
    根据《收养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同时,新收养法还扩大了收养协议和办理公证的范围,明确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此外,为了严格规范收养弃婴的行为,防止借收养名义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民政部门应当在办理收养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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